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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PROJECT INFORMATION

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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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190625-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

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190625-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灵寿县南环路。  2.3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2.4质量要求:合格。 2.5项目总投资:3729万元。 2.6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建设内容分两标段,二标段为新开街绿化工程、城东街南绿化工程、胡庄道口绿化工程、九冠东绿化工程、胡庄小区对面绿化工程、志鹏餐厅西绿化 工程、志鹏餐厅东绿化工程、焦化厂对面绿化工程、白马岗绿化工程等。 2.7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设计的依据和工作内容见《灵寿县南环路景观大道节点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营业执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设计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5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6.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6.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7-09 09:00至2019-07-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7-31 09:30,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现金缴纳。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寿县振灵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寿县人民路 地址: 石家庄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
邮编:
/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鲁华茹

联系人: 刘申峰
电话:
0311- 82960572

电话: 0311-66030798
传真:
0311- 82960572

传真: 0311-6603079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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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bjxzbgs@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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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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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石家庄体育北大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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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8111801012500366347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校验码
招标文件;.rar rar ON6PisaVDgxC/xGTBm98RciA7b0=